註冊社工劉家棟前年7月27日在警方與示威者之間調停,其間涉擋在警員盾前,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1年,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名被判罪成監禁的註冊社工。他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今(23日)駁回定罪上訴申請,但准他減刑至8個月監禁,立即服刑。
劉家棟(25歲)在裁判法院被判囚1年,服刑一星期後,獲高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他離開犯人欄前,向旁聽席舉起「OK」手勢。其女友泣不成聲,有聲援的人喊「頂住!」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在庭外表示,劉家棟有意再提上訴,以推翻定罪和判刑,又稱他在示威現場「無做過任何嘢、無攞攻擊性武器,又無叫口號」,對判決感悲憤。
法官黃崇厚在判辭指出,上訴方認為劉家棟擋在警員盾前,涉及暴力程度低,質疑原審裁判官蘇文隆判監一年過重。惟黃官認為,根據終審法院和上訴庭就近期社會事件的案例,法庭須考慮劉家棟在非法集結的場景犯案;從其衣着和環境而言,他原本是參與集結的人,並一度阻撓警方處理非法集結,因此判刑要起警剔作用。
黃官強調,上訴方稱劉家棟以中立身分從事社工工作,但他的衣服印有「社工造反,抗命無罪」的字眼,難稱與其說法一致。黃官又稱,劉家棟的行為無疑影響警員在嚴峻環境下執勤,客觀上鼓勵在場的非法集結者,判監無可避免,但顧及本案是初犯,將刑期下調至8個月。
定罪方面,上訴方爭議劉家棟只想和警員理論,以減慢警方推進,讓示威者安全撤退,行為不構成阻差辦公。但黃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劉家棟對聚集人群有影響力,即使他想人群安全散去,想法只屬一廂情願,遂裁定原審定罪合理,駁回定罪上訴。
高院去年12月審理上訴聆訊,劉家棟一方表示,他當日只是履行社工的責任,希望減少暴力衝突出現。律政司反駁稱,劉家棟站在警方推進的位置,其後更進入警方的陣勢內,認為他有意拖慢和阻礙警方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