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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男教師涉狎3男生控5罪 兩項非禮罪成還押候判 (16:26)

中學男教師涉於2015至2017年間,多次趁在校內與學生獨處時,非禮3名案發時年約15歲的男生,包括摸乳頭及大腿等。男教師否認5項非禮罪,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男教師曾辯稱同校兩名教師與他關係惡劣,利用涉案3名事主誣衊他,法官質疑他的說法只是「削足適履」,但因其中一名事主的證供或有誇大之嫌,最終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成立,其餘3項不成立。男教師須還押至3月15日判刑,待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

被告吳浩楠(35歲)於審訊中曾稱,他與校內兩名男教師因教務問題而關係惡劣,因此猜測兩人是利用3名事主X、Y及Z,一同誣衊他。但被告同時表示與X及Y的關係良好,只因曾質疑Z的學習態度,與Z的關係較惡劣。

被告辯稱遭關係惡劣同事伙事主誣衊 官批不可信不可靠

法官李慶年質疑,被告的說法是「削足適履」。李官分析,若根據被告的說法,該兩名教師需要擔當編劇,為每名事主撰寫不同的故事;各事主亦要先於當年向同學透露,牢牢記住故事數年後,才冒着妨礙司法公正的風險,向校方道出。李官認為此事難以出現,故裁定被告的證供不可信亦不可靠。

李官信納事主X及Y的證供,認為辯方盤問兩人有關中學時期的校園細節,未能影響他們的可信性,裁定被告有關X及Y的兩項非禮罪罪成。至於有關Z的控罪,李官指出Z一度否認曾用社交軟件Snapchat,於學校偷拍被告及配上侮辱字句,至辯方拿出證據後,Z才和盤托出;加上Z與被告關係惡劣,擔心Z或有誇大證供之嫌,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3項有關Z的非禮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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