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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總幹事李林昌等3人選舉舞弊罪成 准保釋3月5日判刑 (21:11)

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疑雲,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幹事李林昌等3人涉利誘親友投票予楊全盛,被控串謀在選舉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及接受利益共3罪,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黃雅茵直斥3人在警誡會面的解釋匪夷所思、謊話連篇,又指出被告在WhatsApp對話提及一些人名和商會,顯示案件背後由他人策劃。

被告依次為「的總」幹事李林昌(47歲)、「的總」會員兼的士司機陳俊成(60歲),以及陳俊成的女兒、醫院行政助理陳曉彤(31歲)。

庭上透露,被告案發時均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會員,在2016年4月提交選民登記表,成為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民。

黃官逐一分析被告在錄影會面的口供,例如首被告揚言收集次被告一家的資料作義工登記,而非選民登記,又否認知悉資訊科技界事宜。黃官批評其說法荒謬,因為根據WhatsApp對話,他向次被告談及「填IT部門登記」及「錢喺我手中」,又發送楊全盛的選舉冊子,提醒對方要投票,明顯與供辭相反。

黃官直言,3名被告的工作和電子工程「風馬牛不相及」,不會無緣無故成為IEEE會員,由於被告在WhatsApp對話談及每人1000元報酬,「如果不需任何勞力、技術就可獲取1000元,對任何人都是很大誘因」,遂裁定3人罪成。3人獲准保釋至3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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