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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涉雪糕筒襲警罪脫 警長供稱視線從未離開犯案者 官:說法存內在不可能性 (13:46)

前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於全港各區「大三罷」,當日有網民號召到中環「和你lunch」示威,27歲男文員被指用雪糕筒擲向警長,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崔美霞稱,本案只有聲稱被襲的警長目擊施襲過程,但認為警長稱視線從未離開犯案者的說法存在內在不可能性,加上其觀察過程的證供均未能令法庭穩妥接納,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李浩民(27歲)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環畢打街會德豐大廈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蔡華麟。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出,呈堂片段均沒拍到犯案者樣貌及拘捕過程,本案爭議在於被告是否犯案者;警長蔡華麟曾供稱,其視線從未離開犯案者,觀察亦沒受阻,但承認看到雪糕筒被丟至着地,崔官認為他要避開雪糕筒,視線必然在雪糕筒上,加上犯案者跑進人群中,警長才展開追截,他亦看不到本來蒙面的犯案者何時及如何除下面罩,對於警長稱視線不受阻,認為存有內在不可能性,故未能穩妥地依賴其口供辨認犯案者身分。

崔官續稱,警長蔡華麟及警員蘇子恆的證供有關鍵性矛盾,警長稱現場有20人,警員則表示有100至150人;二人對於截停及拘捕被告的警員人數亦有出入,故不能穩妥地依賴二人證供,基於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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