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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涉襲擊罪脫 官稱所有證供未能證明被告是施襲者 (17:30)

網民去年5月在天水圍發起「和你唱」,其間一名69歲婦人疑因拍攝在場的人,遭數名男子襲擊。涉嫌向婦人淋液體的16歲少年,早前就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案件今(1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證瑜稱,施襲片段無法拍到施襲者的樣貌,控方僅靠其身形辨認施襲者,但所有證據未能證明被告必定是施襲者,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少年聞裁決後表示鬆一口氣,又透露因案件而被趕出校。

王官在裁決時稱,片段顯示施襲者髮色為金啡色,身穿綠衫黑褲和黑鞋,戴上口罩,但沒有顯示其樣貌。控方呈上被告被捕後所拍攝的照片,顯示被告身穿黑褲及鞋,髮色與片段中的施襲者相似,警方亦在被告家中搜出與施襲者相似的衣物,但王官認為那些都是普通衣物,無特殊特徵,另在他家中被搜出的環保袋,同樣沒出現在施襲片段中。

王官續稱,控方播放被告住所在案發前4小時,以及案發後6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均與案發時間相距遠,即使拍到有男子帶同滑板車經過,惟施襲片段沒顯示施襲者拿着滑板車,案發後拍到的片段更顯示男子身穿黑衫,而非施襲者身穿的綠衫,故未能證明被告必定是施襲者。

16歲少年原被控去年5月6日在天水圍嘉湖1期外,意圖使陳粵華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同案另一名被告早前認罪,被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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