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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女助理錯踏油門撞斃過路男 認危駕判囚10個月停牌5年 (12:00)

48歲漁護署合約農林女助理去年3月,在屯門駕駛朋友的私家車駛出停車場時,突然衝閘撞斃一名過路男子,再衝前撞向一輛輕鐵。她事後向警方表示錯踏油門肇禍,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今(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停牌5年。

被告陳潔芳(48歲)承認於2020年3月28日,在屯門大方街與大興邨停車場車輛出入口交界,駕駛一輛私家車時,撞斃男子鄧錦榮(終年55歲)。

法官祁士偉引述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指出,被告對事主一家人感到極大愧疚,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法官表示,被告過往有良好駕駛紀錄,亦無案底,被告雖然確有危險駕駛,但嚴重程度為同類案件中最低。

法官又稱,案發現場並非行人過路處,事主未有使用附近行人天橋過路,考慮到被告作為單親母親獨力撐起整個家庭,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基於被告意外後有很大的精神創傷,將量刑起點下調至15個月,加上認罪刑期扣減後,判處即時監禁10個月及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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