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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經理抗議成立指定診所堵路罪成 還押候判 (20:33)

市民去年3月在大埔聚集,抗議政府將區內診所設為新型冠狀病毒指定診所,38歲工程項目經理涉在馬路上指揮示威者用木卡板、膠籃等物品堵路,他否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受審,案件今(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國輝指出,被告當日先用手指向人群再指向馬路,有人便將雜物搬到馬路中心,認為他一同參與堵路,裁定罪成,須還押至2月24日判刑,其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

黃官裁決時指出,片段中沒有看到被告陳思明(38歲)舉起左手的動作,但他橫過馬路時,左手已略為提高,經過一棵大樹後,左手已垂低,可見左手明顯有動作,與警員證供沒有矛盾之處。

辯方在被告罪成後求情指出,被告與太太育有一名5歲兒子,媽媽及弟弟分別患上抑鬱症和精神病,每星期須探望二人至少3次,因一時衝動而犯案,已深切反省,又呈上太太和上司等撰寫的求情信,力證被告工作充滿熱誠,是孝順顧家的人。此時,多名旁聽席上的家人激動痛哭,一度抽泣,被告離庭前將手上的手鏈交給家人,有人大叫「頂住呀爹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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