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程式設計師及62歲裝修工人涉管有爆炸品、箭和煙火棒等物品,前日(8日)被警方拘捕。案件今(1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以待警方檢驗爆炸品和指模等。程式設計師保釋申請被拒,還押至5月5日再訊,另裝修工人獲准以5000元保釋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等,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稱「承認或者唔承認嘅都要交(旅行證件)」。
被告依次為程式設計師黃智榮(42歲)和裝修工人張煜球(62歲)。黃智榮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約17.4公斤的硝酸鉀、約2.8公斤的氧化鐵、約1.8公斤的鎂、約1.2公斤的鋁、約4公斤的硫磺、約1.5公斤的煙火棒、約260克的鞭炮、3套無線電遙控裝置、一條USB線及兩個電子磅。
張煜球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於同年同月同日,在榮福中心第6座一單位,管有69支箭、45個箭頭、5支弓、兩支電槍、8支伸縮棍、一個鉗及一套螺絲批,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據了解,警方在首被告身上搜出電話及銀行存摺,發現首被告的Telegram通訊記錄中,曾提及化學物品、文具、玩具及「整蛋糕」。文具和玩具意指防具及攻擊性武器、「整蛋糕」意指「整炸彈」;而有關交易涉及15萬元,首被告提供銀行戶口和負責送遞。另次被告為控罪書上單位的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