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屎埔村民、人稱「陳伯」陳基裘不滿發展局在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中,沒有向寮屋住戶作出應得的賠償,提司法覆核但被判敗訴,法官當時沒有作出訟費命令,但律政認為應由陳基裘支付,要求法庭更改訟費命令。法官周家明今(10日)頒下書面判辭,拒絕律政司申請。
判辭提及,政府一方指出,法官未充分解釋不命令陳基裘支付訟費的理據,法官周家明反駁稱,法庭沒有責任解釋訟費命令的背後原因,命令全屬法庭的絕對決定,除非有特別或不尋常的情況,否則不會隨便行使酌情權更改。
政府一方又指出,陳基裘的司法覆核缺乏理據,而且延誤處理申請。周官認為,本案源於政府在新界東北發展區的收地計劃,對很多居民造成影響,陳基裘提出申請的理據非瑣碎無聊或毫無根據,加上他年逾七旬,務農工作因政府的發展而大受影響。周官考慮種種因素後,認為本案並沒有特殊因素更改訟費命令,拒絕律政司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