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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認暴動及企圖縱火 稱有人教扔汽油彈 (12:55)

前年11月16日凌晨,大批反修例示威者響應「三罷」行動在旺角聚集,其間一名現年16歲少年在場扔汽油彈,警誡下稱有人教他,今(1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各一項暴動罪及企圖縱火罪。法官先為少年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3月3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被告為16歲少年,案發時14歲。他承認於2019年11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另於旺角山東街及砵蘭街交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路面及一些財物。被告另有各一項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在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下獲撤。

控方案情指出,案發當日凌晨約2時許,約有7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集結,戴頭盔、防毒面具及揹背包的被告在山東街及砵蘭街街角的一間便利店外,向距離40米遠的一名警員扔汽油彈,該枚汽油彈落在警員20米外的地上並起火,被告隨即逃跑,遭警員在港鐵旺角站E2出口外制服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當日有人給他汽油彈,並教他將汽油彈投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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