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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湯家驊:普通法制度下有舉證責任放於被告情況 (12:3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終審法院昨(9日)撤銷高等法院批出保釋的決定,頒下判辭指出國安法已排除「有利於保釋的假定」原則,定下全新和更嚴格的保釋門檻要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10日)在港台節目稱,終院花不少篇幅解釋涉干犯國安法者不是永不能保釋,並引用其他國家的案例顯示舉證責任轉移的情況不是獨特,其他普通法國家因應需要也會有此情況。

湯家驊續指出,普通法制度下有情況將舉證、答辯責任放於被告,是少有但非從來沒有,例如涉藏毒者要證明自己不知道是毒品或用作販毒,「這與無罪推定有少少出入」。他稱,國安法是預防的方式,目的是防止危害國家的行為、傷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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