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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男生管武器拒捕等罪成 還押2月24日判刑 官:索帶摺刀必然用作束縛他人及傷人 (17:50)

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多區發生衝突,20歲城大男學生涉在旺角管有索帶、摺刀等,並涉反抗警員的制服行動,他不認罪受審,審訊時透露兩隻門牙遭警員撞爆斷裂。他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及摧毁財產,以及抗拒警務人員3罪罪成,還押至2月24日判刑,以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等報告。

就讀城大電子工程系的被告陶晉康(20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公園內管有27條索帶、一把摺刀、兩支螺絲批、5把六角匙及一支噴漆,並抗拒執行職務的督察A。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指出,被告當日全身黑色裝束,與其他黑衣人走在馬路上,明顯是打算參與非和平的示威。就涉案物品,施官稱他未能判斷螺絲批及六角匙的非法用途,但他認為索帶必然是用以在衝突中束縛政見不同的人,而摺刀則是用以傷害敵對政見的人或警察,裁定兩項物品是用以作非法用途。

至於涉案噴漆,施官稱唯一合理推論是用作塗鴉以表達訴求,被告有意圖損壞財產。就拒捕的控罪,施官指出被告在警員大叫「警察」後逃跑,與警員糾纏時雙雙倒地,曾推開警員意圖掙脫,故拒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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