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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收賭王姨仔甜頭案上訴被駁回 (09:52)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2004年購買豪宅時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甜頭」以支付臨時訂金,其後擅用職權優待陳婉玉轄下的航空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9個月。他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9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控辯雙方對於馮永業接受陳婉玉的51萬元訂金沒有爭議,如果51萬確是賄款,馮永業收款後沒有申報利益衝突,反而繼續參與及審批陳婉玉轄下航空公司的申請,必然是嚴重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一方面,即使涉案51萬元並非賄款,如果馮永業知悉陳婉玉與港聯的關連,卻沒有作出申報,其作為亦會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上訴庭:原審法官裁定馮永業說謊合理無誤

上訴庭形容,馮永業自辯時聲稱2005年才知悉陳婉玉和港聯的關係,說法有違常理及自欺欺人,因為在兩人相識的2003年飯局上,賭王何鴻燊外甥、港聯行政總裁謝天賜單獨帶同陳婉玉赴宴,馮永業必然意會到陳婉玉在港聯的地位不輕。上訴庭稱,馮永業承認兩人是親密情侶,但否認在2005年的立法會會議留意到陳婉玉在場,說法匪夷所思。不論會場的環境、角度如何,馮永業都不可能忽略了他的親密情侶在場,因此原審法官裁定馮永業自辯時說謊,裁決合理無誤。

上訴庭:馮永業沒披露與陳婉玉關係 明顯知不妥

上訴庭強調,馮永業沒有披露他和陳婉玉的關係,明顯知悉自己有不妥,考慮到其地位和職權,他的行為必定令巿民對本港公務員操守的信心大打折扣,而由於原審法官的定罪裁決穩妥,上訴庭遂駁回馮永業的上訴許可申請,維持原判。

上訴人馮永業已服刑完畢,他早前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原審法官游德康經審訊後裁定二人涉貪罪脫,但裁定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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