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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案 消息:不設陪審團 改3名指定法官審訊 (23:58)

《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當中,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本報獲悉,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法官審訊,至於案件是否公開審訊則仍未知。外媒報道指出原因與關注陪審員及其家人安危有關。

法新社今日(8日)報道稱,律政司一方在2月初通知辯方法律團隊,以陪審員及其家人安危為由,提出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訊。法新社曾詢問律政司及司法機構回應,律政司以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為由,拒絕評論;司法機構稱不評論個別案件。

法律界選委、大律師黃宇逸認為,難言由3名法官審訊會不公正,但認為可預計當局日後會隨時使用有關條文,在國安法案件上不設陪審團。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稱,陪審團最初的設計是為了避免政權「大石砸死蟹」、政治逼害異見者。他憂慮如國安法下被告不准保釋、不設陪審團等條文持續運用,要挽回香港法治精神在自由世界的公信力,會愈來愈難。

唐英傑被指在去年7月,在灣仔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方向;案件自從去年7月提堂後,唐英傑還押至今。

一般而言,高院原訟庭刑事案件均會由法官連同7人或9人組成的陪審團,進行公開審訊;惟《港區國安法》第46條列明,律政司可提出國安法案件改由高院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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