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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認非禮年幼智障胞妹 兄囚3年11個月 弟因智障等囚2年9個月 (18:38)

24歲智力邊緣的男子,以及他的22歲輕度智障的親弟,分別於2015年及2018年,先後侵犯同樣智力不及正常水平、當時9歲和12歲的胞妹,包括用下體摩擦其私處及摸胸等。兩兄弟早前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罪,但承認共5項非禮罪。法官指出,大哥雖然智力邊緣,但能理解性侵犯的問題,加上案情嚴重,判大哥囚3年11個月;但接納二哥因智障及案情較大哥輕微,故二哥判囚2年9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為事主X的親大哥和二哥,分別承認3項非禮罪及兩項非禮罪。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母親患有貧血病,事發後一直忙於探望還押的兩名被告,導致病情惡化,眼晴出現問題,須卧牀休息;兩人的父親亦因工作、胃部有良性腫瘤及忙於照顧妻子,故兩被告的雙親才未有到庭旁聽。

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出,X現時對事件感到平靜,受侵犯畫面未有在腦海或夢中出現;但她因要留宿兒童之家,以及令母親因3名子女均須離家而感沮喪,擔心母親怪責自己,故後悔將事件曝光;報告另形容X已寬恕兩名被告,但未準備好與他們見面。

游官表示,心理報告提及兩名被告均是因看到X發育時身體有轉變,在未能控制性慾下犯案,當中形容大哥是在X無法反抗下,強迫她成為性工具;二哥則是在目睹大哥犯案,加上對性觀念混沌的情況下犯案;兩人均明瞭性侵犯是不受社會接納的罪行,重犯機率屬中低,故判兩人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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