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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婦涉踢警大腿裁襲警罪脫 官質疑涉事警不誠實報矮身高 (18:15)

 

前年聖誕節凌晨,43歲家庭主婦被指在旺角舉腳踢警員左邊大腿,她否認一項襲警罪受審,案件今日(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涉事男警曾供稱身高僅1.5米,裁判官張天雁稱「好難相信警員喺法庭上講出遠低於自己或者不可能嘅身高」,亦不理解與涉事男警相隔一個身位的警員,為何看不到被告起腳踢警員大腿如此明顯的動作,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張官裁決時指出,涉事警員黃梓峰口供的可信性至為關鍵,當日辯方就被告李貴花(43歲)能否在一米外舉腳踢到他而詢問其身高時,他花了幾秒思考後回答「1.5米」,辯方其後質疑他起碼有1.7米,黃梓峰稱不知道。張官稱,「好難相信警員喺法庭上講出遠低於自己或者不可能嘅身高」,認為他量度距離及身高能力極為偏差,或在被質疑後作不誠實的答案。

對於與黃梓峰相隔一身位的警員供稱,被告當日情緒激動,曾向黃梓峰行近一步,惟看不到她有起腳踢黃的大腿一下,其後就聽到黃大叫「襲警」,張官認為僅相隔一身位,專注力和視線應集中在被告身上,「好難理解咁明顯嘅動作點解睇唔到」,認為不合情理;加上不能排除被告稱當時被噴中胡椒噴霧後掙扎,其間腳可能碰到男警的說法,故不能肯定事件如涉事男警所述,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李貴花在裁決後形容「放下心頭大石」,又透露本來因情緒問題要服藥,因事件加劇了病情而需加藥,批評警方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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