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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朗彥提覆核判囚3個月以上者禁選5年規定 今撤回申請 (14:44)

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早前因反東北撥款示威案,被上訴庭改判囚13個月。他於2017年就判囚3個月以上的人、於5年內不得參選的規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5日)原定開庭審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官周家明表示,林朗彥同意撤回申請,遂下令將案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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