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女經理激光筆照警囚3個月不服上訴 官質疑群眾散去仍照警「係咪撩事鬥非?係咪乞人憎呀?」 (17:35)

女經理前年8月涉在尖沙嘴用激光筆照射警員眼晴約一秒,早前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判監3個月。女經理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今(4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呈上新片段,稱上訴人被捕前沒有任何動作,警員證供不可信;又稱案情輕微,判刑過重。法官一度反問,有人在群眾散去時照射警察,「係咪撩事鬥非?係咪乞人憎呀?」。

上訴人郭麗芬被控前年8月10日在尖沙嘴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上訴方呈上一段新片段,稱身處人群中的上訴人被拘捕前沒有任何舉手的動作,沒有照射激光筆,質疑警員朱冠強認錯人,其證供的可信性存疑,定罪並不穩妥。

上訴方又表示,警員被照射時間短,案情相對輕微,3個月的監禁過重。法官李運騰聞言說:「當時大家都差唔多散……仲有人去照警察,係咪撩事鬥非?係咪乞人憎呀?」、「係咪想警察發嬲打人,畀人影相呀?」

由於雙方須補充新相片,李官押後至3月24日繼續聆訊。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