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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漢刀片劃警臉囚2年 上訴刑期獲批減至囚1年2個月 (17:10)

73歲退休漢因租務糾紛,以鎅刀損毁鄉代表的橫額,其間以刀片在一名上前截查的休班警長臉頰上造成「十字型」傷痕,早前被判囚2年。老翁不服就傷人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4日)頒下判辭拒絕被告的定罪上訴申請,但認為原審裁判官蘇文隆稱相信被告清楚事主是「警務人員」的說法欠穩妥,加上被告年邁及從無案底,改判他監禁14個月。

上訴人羅炎達(73歲)早前被裁定一項刑事損毁及一項傷人罪成,被判罰款1000元及入獄2年。上訴人只就傷人罪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

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辭中表示,上訴人為一名老人,案發時正在逃跑,當事主X大叫「警察」時,過程中沒有機會向上訴人出示委任證,究竟上訴人是否清楚任警長的X便是「警務人員」,而且X是否警務人員也非傷人罪的控罪元素,認為裁判官在事實上裁斷有「瑕疵」,考慮到X已完全復元等因素,批准上訴人的減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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