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起重機司機於前年8月,遭警方突擊搜查其位於天水圍的住所,搜出30枚煙霧彈及汽油彈原料,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炸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兩罪,今(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出,本案事發時正值社會暴力示威,而涉案物品均具爆炸性及易燃,一旦被使用,除數量之多極具破壞性,亦可能令社會動盪加劇,將被告判囚38個月。
被告盧俊希(24歲)報稱起重機司機,被控於2019年8月1日在天水圍天瑞邨瑞滿樓一單位內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蔗糖、碳酸鎂及碳酸氫鈉的固體混合物,以及管有膠管、伸縮棍、打火機油、酒精、棉花、玻璃樽及火柴。判刑後,被告步入囚室時,旁聽的人向他高呼「加油」、「政治迫害可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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