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8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堵路,23歲保險公司秘書涉管有一支激光筆被捕,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守宵禁令及禁足令、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等。
被告梁振邦(23歲)被指於2019年9月8日在港鐵太子站S1號梯間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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