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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盜竊案男警涉偽造文件冒上司簽名 准保釋下月再訊 (14:10)

28歲男警員於2017年處理一宗銀行櫃員機盜竊案件期間,涉嫌偽造調查文件,包括偽冒女上司簽名,以及訛稱事主已獲賠償不需錄口供,令案件一度終止調查,犯人在逃約一年多後才被捕。男警被控3項偽造罪及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押後案件至3月18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並批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條件包括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

被告歐陽燊(28歲),被控於2017年4月6日、4月8日及5月17日,在香港製造虛假文書,即在灣仔報案號碼17007153的警察檔案内的調查報告、第5錄事偽造事實,以及第9錄事中偽造女偵緝督察余詠雪的簽名。

控罪另指出,被告於2017年4月6日至7月20日期間,在香港身為警員,在灣仔報案號碼17007153的警察檔案內的調查報告及第5錄事中作出虛假陳述 ,即報稱接獲該盜竊案件中的受害人劉家慧通知,事主已獲得賠償及不會向警察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件終結調查,從而讓賊人Frankel Judah Emmanuel在逃至2018年9月21日才被捕。

據了解,事主於2017年時因在銀行櫃員機遺失2000元,報警後案件由被告跟進。事主一直等候調查結果,但事隔一年多後仍未有回音,故向警方查詢,因而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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