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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強姦女兒智障友人 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15:45)

六旬退休漢被指於2018年趁自己女兒不在家,邀請女兒的智障女友人到自己家中,並強姦該女子。他否認一項強姦罪,以及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早前在高等法院受審,由4女3男組成的陪審團今日(3日)一致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報稱已退休的楊來(67歲)原被控於2018年1月15日,在香港華貴邨某單位,即被告的居所內強姦女子X。X為沒有自理能力的智障者,案發時30歲。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X在特殊學校認識楊來的女兒,從而認識楊來。案發當天X應邀到楊來的住所,楊來先請X飲汽水,繼而叫X躺在牀上,強行脫掉她的褲子,先後與X性交兩次。X曾嘗試阻止楊來脫下她的褲,亦有大叫「唔好」及聲稱感到疼痛,她事後向母親透露事件後報警。楊來警誡下承認曾與X性交,但稱是X是好奇下主動要求,又稱早知X是弱智,形容X的言行「九唔搭八」、「黐線」。

X早前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當日曾主動提出要與楊來性交,但強調「只係講下」,並非真的想與被告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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