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證行負責人在2013至14年間,涉包攬訴訟,協助一名因交通意外而汽車損毁的男子索償,但要求收取賠償金中的15%作為報酬。他否認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審理。事主作供表示因「怕麻煩」而接受被告的「一條龍服務」,但表示滿意被告的服務。
被告方國昌(52歲)被控於2013年5月1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香港非法地促使和支持何世文作為父親何耀榮的代理人,進行民事人身索償,而代價為若該項民事訴訟成功,會從賠償中抽取15%作為報酬。控方指出,被告是中正公證行的董事、股東及負責人。
事主何世文作供稱,2013年5月10日,他駕駛父親的私家車時,在清水灣道被尾隨的紅色小巴碰撞,翌日他將車帶往維修公司,而維修公司職員給了他中正公證行的卡片。何世文隨後聯絡該公證行,由被告接洽,表示可先收取900元,為他撰寫車輛維修評估報告,並可代為索償,若成功會扣除賠償的15%作報酬,「不成功不收費」。
何世文形容被告是「一條龍服務」,當時因沒有相熟律師、「怕麻煩」,及「醒唔起」可找法援協助,故接受被告的服務,最終在2014年6月獲得共8萬多港元的賠償金,並將當中的15%,即12,797港元付予被告的公司。
辯方盤問時向何世文指出,被告從沒提及不成功不收費或類似的說話,何世文不同意,稱被告言語間有「贏咗先收你錢」等說法。法官葉佐文則問及,何世文是否得知在被告完成評估報告後,原本約14萬元的維修費下調了約一半;何世文表示今天才知,又說滿意被告的服務,因只需向公證行付費。案件下午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