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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4米巨籠捕野豬 警拘兩男子 (23:21)

警方今日(31日)接獲報案,指有人在八鄉長莆村山邊放置一個捕捉野豬的鐵籠。案件由元朗警區動物專隊跟進,經深入調查後鎖定疑犯,並於同日下午拘捕兩名分別48歲姓張及54歲姓謝男子,涉嫌以被禁止的方法狩獵野生動物,探員其後將兩人帶署扣留調查。

警方其後聯同相關部門及機構在附近搜尋非法放置的捕獸器,暫未有發現。而相關的野豬籠亦已被拆除。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香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非法管有或使用狩獵器具,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不合理地而引致動物受傷及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香港野豬關注組於MeWe專頁發文指,近日接到市民的投訴,在元朗有人私下燒焊自製巨型捕捉動物的鐵籠,並在村內兜售野豬肉。鐵籠體積2.4米乘4.1米乘2米,估計可容納7至8頭成年野豬,事後已被拆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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