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中年廚具店東主闖入屯門一間快餐店,用刀指向店內的年輕人,指罵他們參與示威。他及後走出店外,被多人打至血流披面。他原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改為認罪,判囚3個月。裁判官水佳麗表示,被告在社會「相當撕裂、瘋狂」的狀態下犯案,事後亦受重傷,寄語被告「早日頓悟」和放下仇恨,即使不認同別人的政見,都不可任意妄為。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黎浩然(46歲)經營廚具店多年,當時受社運影響生意,才會一時激動。辯方稱,被告事後被人丟雜物,導致頭部流血,一度暈倒在地,不但要入院作腦部掃描,亦患上創傷後遺症,須定期服用鎮靜劑。
水官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有暴力相關的案底,但根據求情信內容,他近年熱心公益,相信已改過自新,惟法庭難以理解他帶刀自衛的說法,「點解無端端買野食會變成口角,仲要揮舞一把刀?」水官表示,本案控罪一般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的傷勢和後遺症頗嚴重,加上他努力回饋社會,決定將起點調低至4個月,認罪扣減後判囚3個月。
案情指,前年10月5日晚上11時半,被告帶同長刀前往屯門康麗花園外的麥當勞,其間揮舞長刀近15秒,又用刀指向店內的青少年,指責他們示威造成諸多不便。被告數分鐘後離開麥當勞,在街上再度揮舞長刀。被告翌日凌晨被捕,聲稱帶刀自衛。
相關字詞﹕屯門裁判法院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水佳麗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