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在《禁蒙面法》生效一個月後,被警員搜出伸縮棍和激光筆。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梁少玲指出,涉案物品一旦被使用,會令他人身體受傷,案情嚴重,有需要判處監禁式刑罰。
現年17歲的男生承認2019年11月5日,在觀塘翠屏商場M2層佳寶食品超級市場外管有激光筆和伸縮棍。他早前另被控刑事毁壞連鎖店星巴克的玻璃櫃,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案發前3個月因意外引致腦震盪,令其情緒管理受影響,其父早年離世亦對他帶來很大打擊,令他小學高年級開始無心向學,以及經常隱藏自己的負面情緒,甚至有自殘行為,目前已向精神科醫生求診。辯方又稱,被告就讀職業訓練局的機械工程課程後,對有關課程產生興趣,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