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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文宣婦向出拳男子噴防狼噴霧被裁無罪 官籲婦示威勿帶稚女前往 (14:00)

婦人去年3月手抱4歲女兒到香港電台示威後,途經樂富站外的連儂牆時撕毁文宣後,涉用防狼噴霧噴向一名向她拳打頭部的男子,一名女途人亦被射中,今(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無罪。裁判官張天雁提醒「唔會評論支持邊一邊,呢嗰係每個香港市民嘅自由,但唔好帶個咁細嘅細路女去,有咩意義呢?啲咁危險嘅地方,無論邊一面都會激動,要去你自己去」。

張官裁決時指出,當日在混亂中,有一女子上前用噴霧向兩名事主噴了一下,兩人分別被噴中面部、眼及左頸,但兩人對於被噴前發生的事所作的證供含糊,亦未能認出涉案女子。

張官續稱,對於為何在案發現場找不到涉案防狼噴霧,但錄取口供警員黎才志卻說,被告在醫院稱是朋友交給她,她再交給警員。張官對此感到奇怪,又強調如真有其事,警員必須作警誡,及後被告所說的才是口頭招認,加上被告拒絕在口頭招認口供上簽名,因此不肯定被告是否真有作口頭招認或在自願下作出,基於毫無合理疑點下,未能證明被告有襲擊兩名事主,最終裁定被告無罪。

婦人崔菊(34歲)原被控於去年3月5日在港鐵樂富站A出口對開襲擊陳照光及譚如意。同案被告陳照光(58 歲)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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