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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大前講師藏弩削尖木棒囚一年 官駁回上訴:涉案物明顯圖示威傷人 (17:59)

去年「元旦大遊行」,香港教育大學前客席講師被搜出一把弩及18支削尖木棒,翌日凌晨再被警方在家中搜出兩把弩、膠箭等,受審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成,遭判囚一年。他早前在高等法院就定罪上訴,法官張慧玲今(28日)頒下判辭,稱上訴人管有涉案物品,明顯有意圖在示威中傷害他人,定罪並無不妥,駁回上訴。

上訴人岑嘉林(37歲)為教大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前客席講師。上訴方指出,原審裁判官在沒有證據下,指出元旦當天港島多處有暴力示威,而事發前的暴力示威未有停止迹象,由此推論上訴人管有涉案物品的意圖,是不恰當地使用司法認知;而且裁判官沒給予辯方機會就此回應,做法不公。

張官認為,2019年因修訂《逃犯條例》而引致的廣泛示威,以及2020年元旦日發生的港島衝突,是眾所周知的事實,裁判官運用司法認知並無不當,亦沒有對被告不公。雖然裁判官沒有在審訊時預先告知辯方,會考慮元旦當日發生的暴力事件,但張官認為辯方當時知悉涉案物品與暴力示威有關。她總結被告管有弩及箭的意圖,是想在示威中傷害他人,兩項定罪並無不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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