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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黃大仙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官:憑被捕時間位置及裝備推斷曾參與 (18:45)

2019年8月24日觀塘大遊行後,多區發生衝突,3人包括兩名大學生涉於黃大仙非法集結及藏有激光筆,經審訊後今(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成。裁判官指出,無證據證明3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但憑被捕時間、位置,以及身上裝備,能推斷3人曾參與非法集結。3人須還押至2月10日判刑,以索取更生及勞教中心等報告。

被告為侍應柯俊瑋(22歲)、學生陳可兒(22歲)和梅哲朗(20歲),同被控於前年8月24日,在黃大仙豪苑第二座與黃大仙廟對開一段龍翔道參與非法集結。梅哲朗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柯俊瑋的律師求情說,首被告自幼關心社會,是聖約翰救傷隊成員,當日亦身懷急救物品,以協助在場的人。辯方又指出,陳可兒及梅哲朗均為大學生,其中第三被告就讀副學士時曾獲院長嘉許名單,現已考上城大就讀商科。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指出,當晚龍翔道有數以百計的示威者集結堵路,無疑是非法集結。雖然無證據證明3名被告曾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但他們的被捕時間及位置,與非法集結發生的時間及位置十分接近,而且裝束及裝備與示威者無異,裁定他們有參與非法集結。

就梅哲朗管有激光筆的控罪,裁判官稱考慮到現場環境,當晚有示威者用激光筆射向警員,故相信梅哲朗管有激光筆必然有傷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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