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設計師於去年民陣發起的元旦大遊行當天,管有彈簧刀、打火機、噴漆等,早前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兩罪,去年8月被判處社會服務令100小時,律政司同月底就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裁判官何俊堯稱判刑時未有足夠考慮律政司提出的相關因素,改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被告陳景勝(28歲)承認於2020年1月1日在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口處外,管有一把彈簧刀、一個打火機、一個槌及一罐噴漆。
律政司代表陳辭指出,基於公眾利益,被告的背景及年紀都是微不足道,判刑時應考慮阻嚇性及懲罰性,加上他管有多項物品且種類多,其中打火機及油屬易燃物品,可作破壞,特別在香港的擠迫環境中,若用火製造破壞有相當的潛在風險,又稱案發當日下午起及遊行後有出現破壞行為,可見案情和控罪均屬嚴重,根據案例應判即時監禁。
被告一方陳辭時稱,如判刑時亦考慮其他人的破壞行為對被告不公平,加上沒證據證明他有參與其中。
何官最終接納律政司陳辭,並稱上訴庭頒下的判刑原則都有約束力,即使答辯人認罪,拘留式的刑罰才可反映案情嚴重及其罪責,判處被告監禁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