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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助理向警擲水樽阻追捕囚5周 官:行為近乎搶犯 (18:30)

前年10月21日為7.21元朗站襲擊事件3個月,市民在元朗一帶聚集抗議。24歲區議員助理涉向追捕示威者的警員投擲水樽,令示威者得以逃脫,早前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罪成,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裁判官今(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指出,被告的阻撓行為近乎搶犯,但考慮到數十封求情信中對他的正面評價,扣減他1星期監禁,最終判囚5星期。

被告李梓豪(24歲),控罪指稱他於前年10月21日,在元朗鳳攸北街阻礙及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梁劍凱,及管有一枝激光筆。

辯方求情時呈上數十封求情信,內容均指被告善良、樂於助人,對社區盡力付出,冀法庭考慮當時是特殊環境,寬鬆處理。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稱,數十封求情信中有被告的台灣朋友、跳舞朋友及工作上遇到的人,各人一一記載與被告相處的點滴並稱讚被告,令她相信被告的確是很好的人,並不是為非作歹、漫無目標之人。

梁官續稱,片段可見被告將水樽擲向警員,之後又阻撓警員追截一女子,令女子得以逃脫,行為近乎搶犯,屬嚴重情況,強調法庭須保障警員執法;但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及正面評價,酌情扣減後,判處5星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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