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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助理認危駕撞斃途人還押候判 求情稱患創傷後遺症常自責 (20:45)

48歲女漁護署合約農林助理涉於去年3月,在屯門駕駛朋友的私家車駛出停車場時,突然衝閘撞斃一名過路中男子,再衝前撞向一輛輕鐵。她事後向警方表示錯踏油門肇禍,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還押至2月16日判刑,以等候背景、精神及心理報告。

被告陳潔芳(48歲)承認於2020年3月28日,在屯門大方街與大興邨停車場車輛出入口交界,駕駛一輛私家車時,撞斃男子鄧錦榮(終年55歲)。被告的家屬及死者家屬今天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在漁護署任職合約農林助理員,早年與丈夫離異後,獨力養大3名現時分別年約21至26歲的兒子。辯方表示,被告平常駕駛電單車為主,當日與友人交換私家車駕駛,惟她不熟悉該私家車的操作而引致意外,事後十分後悔及經常自責,她在事件中亦受傷,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

控方案情指稱,意外發生於案發當早約8時許,被告駕駛私家車出停車場出口時,撞閘並衝出路面,撞向過路中的事主,令事主撞到該私家車的擋風玻璃後在車旁墮地,私家車則再衝前撞到一輛正駛入站的輕鐵才停下。事主送院後證實不治。被告事後向警方表示,自己踏錯腳踏,又稱自己雖看見途人,但未能避開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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