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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一年會計文員涉管激光筆 女警:當晚未見有人使用 (18:15)

去年6.12反修例事件一年,多區有市民上街。一名女會計文員在旺角遇警截查,被搜出激光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截查被告的女警稱,被告見到警察後眼神閃縮,但女警承認當日沒見到有人使用激光筆,亦同意被告並非身處集結現場。被告自辯時則表示,當日只是放工後逛街。案件將於2月9日裁決。

女會計文員張予婕(33歲)否認於去年6月12日,在旺角山東街中僑大廈地下外,管有一支可發放雷射光束的裝備。

女警員傅志芬供稱,當晚她與同僚在旺角一帶巡邏,其間不時聽到有人高叫「光時」口號及「死黑警」。她走到上址時,被告與另一名女子迎面而來,她看見被告眼神閃縮迴避,突然走出馬路繞過警察,遂將兩人截停。

傅志芬其後在被告背包搜出激光筆、手袖及面巾等物品,被告聲稱「今日帶出街係攞嚟玩」。傅志芬在盤問下承認當晚沒見過有人使用激光筆,亦同意被告當時並非身處集結現場。

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稱激光筆在前年8月因好奇而購買,曾在太空館聲援方仲賢被捕事件時用過一次,自此沒再使用,忘記原來一直放在背包,當日只是放工後逛街。控方稱,當日有網民號召上街,紀念6.12一年,被告是明知而參與集結,並打算照射警察,被告否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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