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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女生路軌放竹枝囚8個月上訴遭駁回 官:刑期已相當寬大原打算加刑 (16:20)

前年11月11日的「三罷」示威,21歲中大女生涉在大埔向東鐵路軌擲竹枝以癱瘓交通,早前承認危及他人安全,以及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判囚8個月,她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22日)頒下判辭,認為原審裁判官將女生當日伙同兒童犯案的行為,視為加刑理由的做法出錯,惟因刑期本身已相當寬大,「甚至可以說是略低」,直言若非女生的個人情況,法庭原打算上調有關刑期,遂駁回刑期上訴。

原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早前在判刑時說,被告盧佩瑤當日遇見一名12歲男童後,不但沒「趕佢返屋企」,更一同犯案,行為「沒有道義,缺乏人性,罪加一等」,判她囚8個月。法官李運騰在判辭表示,本案沒證據顯示被告為行動發起人,或曾招攬任何人參與違法行為等,即使她知悉男童只是少年人,亦沒勸阻他退出,有關情況不應被視為加刑理由,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

不過,李官同時指出,被告當日呼應網上號召,伙同多人將竹枝搬至大埔公路,並在首班列車開出約一小時前犯事,意圖明顯為癱瘓鐵路網;若非警方及早採取行動,被告的行為可對鐵路系統和乘客造成重大風險,形容有關行為令鐵路職員和警方疲於奔命,亦令廣大市民蒙受嚴重不便,損失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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