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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磡非法集結案 辯方稱首被告被制服遭警踩頭捏下體 作供警否認 (16:48)

4名男女前年8月11日凌晨涉在紅磡非法集結,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向有份拘捕其中一名被告的警員指出,該被告被制服期間、在警車被押返警署途中以及在警署內,均有遭警方以不恰當武力對待,如踩頭、捏下體等,該警員全盤否認。

被告依次為保安員張漢東(25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22歲)、15歲女童及學生唐健龍(19歲)。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張漢東另被控各一項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姚子浩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今日續由有份拘捕首被告、案發時駐守西九龍衝鋒隊的吳振霆作供。辯方在盤問時向吳振霆指出,案發時首被告張漢東在港鐵黃埔站A出口內被警方制服期間,首被告曾被警員踩頭、腳踢腰、胸及頭,以及膝壓左手。

辯方續指出,警方將首被告帶上警車,前往紅磡警署途中,有警員將警車的窗簾關上後,將首被告的頭推向窗口玻璃或欄杆數次、多次拳打他的頭,用證物之一的彈叉彈他的背,又將他拉在地上用警棍捅背及肩,隨後將他拉回座椅用護膝撞他的胸及肚。

此外,辯方亦指出,吳振霆在警車內坐在首被告旁時,有摸首被告的身體、在他的褲袋拿出電話,以及伸手到他的前褲袋捏他的下體;及後回到警署後,吳振霆曾故意推跌首被告及拉扯他的手扣,令他左膝擦傷及兩邊手腕瘀傷,又曾在警署一房間內將首被告的頭壓向枱面,說「頭再郁就打你」。吳振霆否認以上辯方說法。聆訊下周二(2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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