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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雅被要求簽新合約延120天試用期 如不簽等同離職 工會批「花式炒人」 (15:36)

香港電台助理節目主任利君雅早前被延長試用期120日,至本月30日期滿。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表示,利君雅今早(22日)與工會代表一同會見管方,管方通知利君雅早前的3年公務員試用期「被完結」,要求她簽署新合約,以延長她120天試用期,並要求她於1月28日或之前簽署新合約。工會批評管方今日舉動有如「花式炒人」,等同已懲罰了利君雅。

工會指出,會面時利君雅追問新合約性質,管方回答稱利君雅仍可用公務員身分履行這張新合約,利君雅要求管方白紙黑字列明清楚。管方在席間稱對於利君雅的調查仍進行中,工會代表及利君雅多次追問有何阻礙,副廣播處長馮建業稱延遲與當事人是否配合無關,並承諾2月16日會完成調查。至於利君雅的約滿酬金,工會表示管方稱要待完成調查再處理。

據了解,利君雅檢視過有關她的投訴內容,很多均與其工作表現無關,部分不是發生在調查期內,部分更是虛假指控,例如投訴利君雅曾問特首林鄭月娥「何時死」。據了解,利君雅現時尚未決定是否簽署延長120天試用期的新合約,而假若她不簽署新合約,將等同離職。

工會批評管方將明顯虛假的投訴內容亦納入,顯示處理粗疏,又斥馮建業與電台主任秘書鄭美娟「可恥」,因利君雅多次查詢調查進度均無答覆,反映二人無與利君雅真誠溝通,令利君雅被蒙在鼓裏,顯得制度不公、不透明、任意,而且多次要求利君雅在很短時間內接受不平等條約,質疑管方想用新調查結果取代早已結案的調查結果。工會又指出,馮建業早前承諾1月初會完成調查,如今違背承諾,又交代不到調查進度,工會認為涉程序不公,故希望下周初或之前可約見廣播處長了解事件。

港台回應稱作為政府部門,按既定機制和程序,包括公務員事務局的既定指引和《公務員事務規例》處理員工的聘任安排,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記協表示關注事件,擔心記者提出尖銳問題而在職場上遭受打壓,最終會產生寒蟬效應,認為港台的做法極為不公平,利君雅已完成3年公務員試用期,現管方突然要求她轉為短期合約,效果形同解僱,有如「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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