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廚師涉於工作期間,多次言語性騷擾同一餐廳工作的女洗碗工。女洗碗工向僱主投訴不果,反被要求容忍,後因事件患上情緒病。她在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協助下今日(22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兩廚師及其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3人合共賠償48萬港元。
申索人為陳姓女士;答辯人為許家富、易家華及易志龍。入稟狀指出,許家富經營的涉案茶餐廳位於九龍;申索人在2015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17日間,在該餐廳負責洗碗工作;易家華及易志龍則在2018年4月起開始任職該餐廳的廚師。
申索人在入稟狀中指出,易家華及易志龍在2018年11月至翌年3月期間,在餐廳內多次以言語性騷擾申索人。
許家富作為僱主,不但對申索人投訴易氏二人的性騷擾行為置之不理,更要求申索人容忍;此外許家富亦不時參與員工的性騷擾行為,例如易志龍曾摸許家富的下體,當時許家富表現高興及笑說「再摸扣人工」。申索人遭解僱後,向平機會投訴揭發事件。
入稟狀透露,申索人在事後感到冒犯及受侮辱,同時令她難以入睡及患上混合焦慮抑鬱症,一度須入院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後亦須覆診;而她的情況亦直接影響兩名兒子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