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9日「大三罷」示威,3名年輕男女涉在旺角以雜物堵路,其中一男一女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受審,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表示,女被告背包顏色鮮豔,加上警員在短時間內追截她,「拉錯人」機率不大,裁定她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同案男被告脫罪,裁判官認為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有份堵路。
女被告為侍應陳俐婷,男被告為學生曾耀駿,兩人案發時同為17歲。鍾官強調,旺角一帶道路交通繁忙,女被告將卡板和雜物推出馬路,導致交通受阻,裁定她罪名成立。至於男被告,鍾官表示警員只看到他在行人路搬雜物,方便其他人將路障推出馬路,控方無證據顯示他如何協助堵路的人,而且呈堂片段沒有拍下他的身影,遂裁定他脫罪。
辯方求情指出,女被告對犯案感內疚,願意向受影響的人致歉。鍾官表示會考慮女被告有沒有「真誠悔意」量刑,法庭仍有可能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