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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記者入稟索手機維修費 律政司:警射胡椒球彈沒謹慎責任 審裁官:咁唔需要指引啦 (21:14)

理大校園電台學生記者稱,前年11月11日在旺角拍攝期間,遭防暴警發射胡椒球彈,令其iPhone手機受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長索償788元電話維修費,案件今(21日)再提訊。律政司表示,警員發射胡椒球彈沒有謹慎責任;審裁官稱「咁唔需要指引啦,警察鍾意點射都得啦」,認為說法矛盾和不合理,駁回律政司的剔除申索申請。

申索人為理大物理治療學4年級學生陳斐揚;被告為律政司長。律政司早前要求將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審理,遭審裁官駁回。律政司又以案件瑣碎無聊、屬無理纏擾為由,申請剔除申索。

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開庭要求律政司澄清,當日行動是「防暴行動」抑或「驅散行動」;又詢問警員使用胡椒球槍時,有否指引和守則。律政司代表確認,當日為防暴行動,亦承認有使用胡椒球槍的指引。

審裁官續稱,他不解為何律政司在陳辭中說警員沒有法律上的謹慎責任,「如果冇謹慎責任,咁唔需要指引啦,警察鍾意點射都得啦」,直指律政司說法矛盾、不合理。

審裁官又指出,律政司同時聲稱警員沒有違反謹慎責任,但法庭現階段無法就此裁斷,需經過審訊後,才能評估當時警員的武力是否合乎指引及屬合理需要,最終駁回剔除申索申請。案件押後至5月4日再訊,其間雙方須遞交證人供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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