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涉違反《律師帳目規則》及有前文員涉嫌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去年12月24日被香港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即時結束,所有戶口及客戶資金被凍結,客戶樓宇買賣交易亦受影響。律師行的其中一合伙人昨(20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律師會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撤銷律師會接管的決定,以及就此批出臨時禁制令。
申請人為伍永雄,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律師行另一名合伙人阮國強則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申請書指出,2019年時黃馮律師行一名前文員涉不誠實地誘導一名客人開出空頭支票,騙取該客人約610萬元,事後該客人獲律師行賠償,沒有損失,亦未有對其他客人做成影響,該文員在2019年離職。
直至去年6月,律師會委派會計員查核黃馮律師行帳目,11月時發現律師行超過2300萬元缺款,但黃馮律師行當時回覆律師會指出,缺款因會計系統有問題,及以會計文員入帳時出錯,重申欠款與前文員一事無關,並提出多個解決方案,包括更換相關系統、承諾於今年2月前另聘新會計師行完成新的會計報告等,但均被律師會拒絕,並最終遭接管。
申請人透露,黃馮律師行遭接管前共有約720宗客戶買賣樓宇交易個案尚待處理,認為司法覆核申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又稱律師行的客人才是事件中的「受害者」,他們的款項亦不知何時能取回。
申請人質疑,律師會接管黃馮律師行的決定,並非按合理理據或指控作考慮,更拒絕律師行提出的解決方案,令其客人不能完成交易,故要求法庭推翻律師會介入接管的決定,以及重新考慮申請人提出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