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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認瞞報離婚住警察宿舍15年 求情稱想念前妻盼守住居所 (20:16)

退休男警涉瞞報其離婚狀況,在不合資格下居住警方位於荃灣綠楊新邨的宿舍單位15年,公務員租金津貼涉逾221萬元。他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欺詐罪,求情稱「好掛住我前妻,所以想守住我們曾經一齊的地方」。案件押後至2月11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李德明(50歲)去年7月辭任警員。他親自求情指出「我之前活在自己的世界,仲好掛住我前妻,成日覺得佢會回到我身邊」,現時認罪算是得到解脫。被告稱感慚愧,願意向警隊同僚致歉。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問被告有沒有能力還款,被告稱有退休金和長俸,控方亦稱會考慮從被告的退休金扣除欠款。

案情指稱,被告1988年加入警隊,1996年與前妻結婚,2002年獲分配公務員已婚宿舍單位。被告2005年離婚,不再享有公務員房屋福利,但他隱瞞離婚狀況近15年,直至警方收到匿名投訴,被告去年7月才遷出宿舍。

相關報道:男警涉瞞報離婚住警察宿舍15年(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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