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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揚聲器襲警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質疑笑警「毅進仔」懷敵意 (14:30)

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7日在九龍區反修例遊行後,涉於翌日凌晨在油麻地以揚聲器講話和敲打警方盾牌,導致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耳朵不適,以及令另一名警員受驚,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今(20日)在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即時駁回上訴,並擇日頒下裁決理由。

區諾軒被控2019年7月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違反《警隊條例》第63條。法官潘敏琦在上訴方播放案發影片時,形容區諾軒將揚聲器視為工具,「力挽狂瀾」地向警方抵抗。上訴方回應稱,不爭議區諾軒曾用揚聲器「頂住」盾牌,但相關力度不大,又稱雖然區諾軒情緒激動,但有關情況源於有人聲稱出現「人踩人」情況。潘官反駁區諾軒一直情緒激動,本案亦無證據顯示他當時得悉有關資訊。

上訴方表示,涉案警員從未在書面口供提及受驚,即使區諾軒的武力有所提升,亦未符合即時非法武力的定義。潘官指出,警員當時即時握緊長盾,以防防線崩潰。她又說,區諾軒當晚稱警員為「毅進仔」,恥笑警員學歷低,質疑他身為「尊貴嘅立法會議員咁樣講呢啲,仲要鑿打(盾牌)3下,仲唔係有敵意?」

至於另一條襲警罪,上訴方表示,高振邦要求區諾軒不要再將揚聲器面向他,區諾軒之後已放下揚聲器。潘官指出,區諾軒其後「繼續嘈」,不斷透過揚聲器要求警員停止執行職務。上訴方回應稱,「嘈」本身不屬毆打,區諾軒亦遵從高振邦的指示,不再將揚聲器置於他耳邊,認為區諾軒當日的行為沒構成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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