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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案男警作供後離庭 記者停車場拍照遭恫嚇「邊個影相就拉邊個」 (21:33)

前年8月中旬紅磡非法集結案,4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19日)於灣仔政府大樓區域法院續審。散庭後,完成作供的高級督察陳曉馳從大樓的UB層停車場離開時,記者欲於該處拍照,其間有疑似警員質疑該處屬法院範圍,不得拍照,並向記者大叫「邊個影相就拉邊個」。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查詢指出,大樓停車場不屬於法院的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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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馳與幾名疑似警員在散庭後到大樓的UB層停車場,幾名記者隨後到該處欲拍照,其間一男子向記者大叫「邊個影相就拉邊個」,在場記者多次表示已向「Judiciary(司法機構)」查詢,並確認區域法院地下停車場不屬法院大樓範圍,可於該處拍攝,男子質疑「邊個司法機構?邊一位?」

記者其後查詢該男子身分,男子回應「我唔需要話畀你聽我係邊位」,記者再問「邊條法例禁止人影相?」,男子隨即道「點解我唔可以遮住你個鏡頭啊?」他又要求記者出示記者證,立場新聞記者出示記者證後,該男子質疑「你係咪一個正式嘅傳媒機構呢?」

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區域法院位於政府聯用辦公大樓。除了區域法院外,還有多個政府部門在大樓內運作,大樓停車場不屬於法院的管理範圍。

警方回覆查詢稱,西九龍總區衝鋒隊人員在區域法院出席審訊後,在灣仔政府大樓地庫停車場曾就拍攝問題與在場傳媒「發生誤會」,相關人員其後已向司法機構查證,確認該處並非法院範圍。 警方稱重視及尊重傳媒採訪自由和權利,並重視人員的操守及紀律,會提醒人員注意個人言行及提升專業敏感度。

翻查資料,去年5月有督察就反修例相關案件在區院作供後,離庭時在灣仔政府大樓停車場,亦有自稱警員卻未能出示委任證的人員喝斥「呢度唔影得相」,並恫嚇記者「邊個影相拉邊個」。司法機構當時回覆,灣仔政府大樓停車場非法院範圍,採訪拍攝不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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