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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認管士巴拿噴漆圖毁欄杆 官樂見有反省判240小時社服令 (18:00)

前年11月13日,有示威者在香港浸會大學一帶堵路,一名21歲男學生涉管有士巴拿和噴漆,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須遵守4項附加條件,包括不再接觸危險藥物等。

控罪指出,被告林國安(21歲)於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保管兩支士巴拿及一支噴漆,意圖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欄杆。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和社會服務令等報告。辯方在庭上稱,報告評價正面,被告對未來展望很正面,還押21天對他是極大警醒,他已有深切反省。辯方呈上被告親自撰寫、浸會大學一名張姓博士和被告母親的求情信,其中被告在信中稱對事件極度後悔,承諾日後不會以該方式處理壓力,亦會與不良朋輩斷絕來往。

辯方引述張博士稱,被告品行良好,事件是基於社會氛圍、年輕人過分熱血和衝動而發生,本案只是單一事件。辯方續稱,被告「希望受之社會,回饋社會」,故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嚴官判刑時稱,本案案情嚴重,理應判處監禁式刑罰,但認同3份報告評價正面,亦樂見被告還押期間認識自己所犯的錯誤,找到未來方向,可見他有正面反省,故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嚴官下令他須遵守4項附加條件,包括需聽從督導主任指示工作、學習和居住,不再接觸任何危險藥物,要提供小便樣本作化驗,並接受濫用藥物和情緒管理方面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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