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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擬否認藏激光筆等3罪准保釋候審 稱每次步出法庭感不容易 (17:17)

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於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涉藏有10支激光筆,被4名休班警拘捕。方仲賢今(19日)在區域法院首次提訊,打算否認所有控罪,包括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共3罪。案件排期至10月6日作審前覆核,12月6日開審,預料需時10天審訊,候審期間獲准保釋外出。

方仲賢在庭外表示,每一次步出法庭都感到不容易,除不知道每次是否最後一次獲保釋外出,每一件事在2021年的香港亦變得不是必然。他說,現時香港好像沒有希望,每天都擔心會否有朋友、社運領袖或代議士被捕,但他仍深存希望,冀香港人「就算風急雨大,都要堅持自己信念」。

現為浸大2年級學生的被告方仲賢(22歲),因同時在一間娛樂製片公司兼職工作,辯方申請更改縮短他的宵禁令時間,獲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批准。

控方表示將有兩名市民證人、5名警員、7名醫務人員及5名專家證人,即共19名證人,另會有各5段的閉路電視片段及公開影片,總時長約3小時。據了解,專家證人會就案中的激光筆作供。

方仲賢被控於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一帶公眾地方管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同日於桂林街135號地下7-11便利店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52338。他另涉作出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於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作調查前,把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劉頴匡涉煽惑非法集結 再提堂准保釋

另外,民間集會團隊去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26歲)事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及拒絕服從警員命令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案件押後至3月16日再訊,待控方處理本案與另一案件合併的申請,劉頴匡獲准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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