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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控紅磡非法集結等罪 辯方質疑警記事冊簽發日為案發後一天 (15:00)

前年8月中旬紅磡非法集結案,4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19日)於區域法院續審。高級督察稱於記事冊上記錄了案發當日和前一日的事件,辯方質疑該記事冊封面上的簽發日期是案發後一天,高級督察表示「要查返記錄冊先知」。控方表示,需時確認和查找相關紀錄。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明早(20日)續審。

高級督察陳曉馳繼續作供。辯方盤問時質疑,陳曉馳稱於記事冊上記錄案發當日和前一天,即2019年8月10和11日所發生的事,惟陳曉馳記事冊封面上的簽發日期是案發後一天,即2019年8月12日,並向他查問原因,陳曉馳表示「要查返紀錄先知」,辯方再問「要查咩紀錄?」,陳曉馳低頭翻閱記事冊,遲疑數秒後,法官陳廣池問陳曉馳「記事冊邊度拎?」,陳曉馳回答「槍房」,他又向法官確認該記事冊的首項紀錄是記於2019年8月9日,法官詢問原因,陳曉馳表示不記得。

法庭給予控辯雙方時間商討如何處理事件,休庭15分鐘後,控方在庭上表示,需時確認和查找相關紀錄。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保安員張漢東(25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22歲)、15歲女童及學生唐健龍(19歲)。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控罪;張漢東另被控各一項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姚子浩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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