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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女童涉紅磡警民衝突受審 官主動撤報道資料禁令稱「公平起見一視同仁」 (22:07)

前年8月中旬多區有示威活動,紅磡發生警民衝突,4名現年15至25歲的男女否認非法集結等罪,今(18日)於區域法院受審。主審法官陳廣池於開庭時主動提出,基於「公平起見,一視同仁」,撤銷禁止報道本案第三被告、案發時只有14歲女被告資料的命令(gag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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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在庭上提及,另一區院法官郭偉健於去年排期聆訊時,頒令禁止任何人報道可能導致公眾識別該女被告的資料,直至法庭另行命令。辯方隨後向陳官確認,申請頒令是基於被告的年齡。陳官最後在控辯雙方不反對下,以「公平起見,一視同仁」為由,撤銷該命令。

有執業大律師表示,一般在裁判法院少年庭審訊的案件,均不允許任何人公開可識別16歲以下被告的個人資料,惟當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同案被告有成年人時,未成年被告一般亦不會得到在少年庭所得到的相關保護,但一般辯方都會為未成年被告申請禁令,法庭亦會批准。

該大律師強調,法官有權撤銷禁令,但若禁令是早前已頒下,審訊時亦不會影響控辯雙方,看不到有任何須撤銷禁令的特殊原因,認為是次撤銷屬少有事件,又認為法官不需因為其他案件做法而影響本案做法,要視乎每宗案件的實際需要。

4名被告分別為保安員張漢東(25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22歲)、現年15歲的女童及學生唐健龍(19歲)。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張漢東另被控3罪,即管有炸藥、襲警,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姚子浩另被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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