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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磡警民衝突4男女受審 官開庭前令庭上不容有政治陳述工具 (12:47)

前年8月中旬多區有示威活動,紅磡發生警民衝突,4名現年15至25歲的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其中兩名男子另被控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4人今(18日)於區域法院否認控罪受審。法官陳廣池在開庭前強調,刑事審訊是莊嚴場合,不容許在庭上出現任何帶有政治陳述的工具或文件,以及喧嘩或大聲叫。庭上所見,旁聽者未有特別行為,有人戴上黃色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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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分別為保安員張漢東(25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22歲)、15歲女童及學生唐健龍(19歲)。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張漢東另被控3罪,即管有炸藥、襲警,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姚子浩另被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前年8月10日晚上起,有約50名示威者在黃埔一帶集結,至11日凌晨零時許,西九龍衝鋒隊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陳曉馳與同袍接報到場,陳曉馳向在場示威者發警告無效後作出驅散行動,4名被告向黃埔港鐵站A出口方向逃走,15歲女被告坐在樓梯旁,其後被捕。

首被告張漢東被陳曉馳追截時,二人雙雙跌落樓梯,其間張漢東對陳曉馳及上前協助的警員盧振業激烈反抗,張漢東被指踢向盧振業的頭,導致其唇部流血。張漢東與增援的警員糾纏期間,有一個黑色鐵槌從腰間跌出,警員從張漢東的腰包搜出一把刀和一包彈珠,又於其背囊內搜出7枚煙霧彈。

次被告姚子浩跑至A出口外時,與警員糾纏並激烈反抗,被制服後遭警員從褲袋搜出一支可發出藍色光束的激光筆,警員亦於其腰包搜出一個以橡筋和一塊帆布組成的投射器,姚子浩其後被捕。第四被告唐健龍則被指由黃埔港鐵站衝向休班的高級督察王煒堂,其後被王煒堂制服。

高級督察陳曉馳作供稱,追截首被告張漢東至黃埔港鐵站時,見其左手持銀色反光硬物,帶有一條橡筋,張漢東期間掙扎,兩人失平衡跌落樓梯。陳曉馳擔心對方用銀色硬物攻擊,故用力拉扯他雙手,張漢東被4名警員合力制服。

當日駕駛警車到場的警員48567林健德供稱,駛至紅磡道和德民街交界時,從遠處已見很多藍色和綠色激光射入警車內,他的眼睛被射中不適,翌日求醫,醫生其後檢查時稱「眼無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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