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尖沙嘴一間找換店的職員,將逾4億日圓現金帶至銀行存款期間,遭多名非華裔賊人劫去現金。賊人其後乘車逃走,至美孚新邨一帶的天橋被截停,有人一度跳橋逃走,惟最終被捕。其中兩人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今(15日)分別被判囚6年及6年10個月。
被告尼泊爾裔Thapa Kenis和巴基斯坦裔Muhammad Yamin Butt承認2018年2月9日,在尖沙嘴碧仙桃路13號外,劫去4.5453億日圓現金(約3265萬港元)。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出,是次搶劫經精心策劃,甚至針對運送巨款的找換店職員,法庭有需要保護有關群體,讓他們可在安全環境下繼續營商,加上當日劫案發生在人口稠密的尖沙嘴,有可能對路人構成危險,終判Thapa Kenis監禁6年,Muhammad Yamin Butt監禁6年10個月。
彭官特別讚賞當日協助記下車牌和通知警方的市民楊凱生、協助截停被告的海關人員,以及透過設路障成功截停被告的警員。
案情指稱,5名解款員運送款項期間,遭8名賊人圍毆和搶去款項,其中有人手持約一呎長的刀。賊人得手後登上七人車離開,警方則在美孚新邨一帶、通往新界的天橋設路障,並成功截停該七人車。MUHAMMAD Yamin Butt期間跳橋,以及嘗試登上巴士逃走,惟遭尾隨其後的海關人員截停巴士,令警方成功拘捕被告。